内容:
咸阳市泾阳县交通局与冀东水泥厂官商勾结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定,紧邻我家院墙违规修路,致使我家房屋多处出现裂纹。就此事我曾找泾阳县交通局及致电咸阳市交通局,以上两级部门对我的上访每次都以忽悠,搪塞,推诿未结果,万般无奈我有多次致电陕西省交通局电话029-88869081进行投诉,省交通局作为境内道路安全主管部门,应该负有监督和维护国家《国家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出面调查清楚,给出公平合理的答复;然而就我反映的问题至今未见任何人来调查核实,每次都是按照下级所捏造.胡说八道与事实不符的回复,忽悠,推诿、搪塞我;至今我家还住在震裂的危房中。希望尊敬的领导能及时依法查清事实,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不作为责任;并依法督促,能使我反映的问题早日合法合理的得到解决,让家人能依法拥有一个健康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冀东水泥厂专用路为该厂自建道路,不属于交通计划投资项目。按照泾阳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由泾阳县交通运输局代建,环境保障工作由该县王桥镇政府负责。冀东水泥厂专用路工程在修建时,需对冀东北墙外卫生防护搬迁区范围内的3户进行拆迁,其中1户为王桥村二组群众季斌。2011年以来,该镇政府与王桥村多次同你本人协商解决搬迁问题,但你要求在泾阳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补偿标准核定赔付约31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偿10万元,并且附带增加一院庄基,三间商铺,否则拒绝搬迁。当地政府认为要求过高,并会产生极大负面效应,故未满足拆迁补偿要求。目前,拆迁安置房已建成可以入住。我局和泾阳县交通运输局也无权决定其拆迁补偿请求事宜,请你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咸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