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七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榆林市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G65包茂高速K320+800m处未经许可擅自穿越公路埋设管道、电缆设施。经现场勘查,该项目未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擅自穿越高速公路且对公路造成损害,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总队下发的规章制度,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听取项目负责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书》《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结合施工现场对高速公路造成的损害情况,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陕西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采用简易程序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24日,当事人缴纳罚款,案件处理完毕。该案件是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成立以来,全省办理的首例处罚案件,标志着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改革赋予了我们新的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路产行为是我们职责所在。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七支队将以此次处罚案件为起点,不断总结经验,履职尽责,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熟练运用,不断拓展执法方式,严格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水平,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行为公正文明,为推动全省高速路政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