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共绥德县委 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绥德县202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的决定》(绥字〔2023〕19号)文件中获悉,省路政执法总队第七支队七大队荣获“绥德县2022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以来,省路政执法总队第七支队七大队在总队的坚强领导下,在第七支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按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立足大队实际,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服务群众和大队执法人员为载体,紧紧围绕高速路政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大队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积极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本次荣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大队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对七大队执法人员精神风貌、工作业绩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七大队将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创新力度,把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入到高速路政执法业务中去,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为陕西高速路政执法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