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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公路收费站区保畅工作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发表日期:2010-12-27 00:00:00 浏览次数:10242

   为保障公路收费站区运转高效、通行顺畅,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出台了《陕西省公路收费站区保畅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由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监督实施。  

   《规定》从改善基础设施以提高站区通行能力、加强保畅管理以提高站区服务能力、制定保畅预案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以提高周边道路分流能力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明确了特殊情况下快速放行制度,对雨雪雾天、节假日、交通高峰期、绿色通道车辆等保畅管理提出了29项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雨雪雾天,要在收费站区恰当位置设立冰雪防滑警示牌,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清理收费站区积雪,及时分撒融雪剂,对已结冰路段抛撒防滑料,保证收费车道安全畅通;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安排,加强管理,审时度势,采取措施,从多方面满足保畅工作的需要;交通高峰期时,要根据出入口车流量高峰时段特点,随时调整车道出入方向,采用预制卡和便携式收发卡机等应急措施,缓解收费车道拥堵压力;所有“绿色通道”车辆必须走收费站绿色专用通道,实行多点检查、多人检查,上级稽查人员要定期对“绿色通道”车辆情况进行核查,每星期核查不少于两次,并建立留存档案;各单位建立统一的“黑名单”信息,完善“超限超载黑名单”管理。收费站对倒卡车、闯站车、假冒绿色鲜活农产品车、复秤次数超过两次以上的车、无卡车、超时车、U型车、多轴大型逃费车等车辆均按照“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上报。对有多次逃费行为记录的车辆,要建立档案,做好图片留存工作,及时上报、路网共管,加大防范力度和惩戒力度。 

   同时,对加强收费、治超联动管理的保畅,做了进一步要求。要求各单位要积极与地方公安、高交、路政、运政部门协调联系、沟通信息,坚决打击各类偷逃通行费行为。对存在“车托”、“证托”等违反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保障有序和谐的收费环境。 

   该《规定》明确了收费站区保畅管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一领导,收费站为站区保畅第一责任单位,站长为站区保畅第一责任人。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其收费站要重视和不断研究收费站区保畅工作,依据本《规定》,制定公路收费站站区保畅的具体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特殊情况下快速放行制度,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收费站区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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