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财政厅对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的新要求,我省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统一缴入省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1年3月1日起,各收费单位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不再直接缴入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专户,先缴入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开设的通行费收入汇缴户,由通行费收入汇缴户通过政府非税收入系统缴入省级国库。省财政厅在建行、工行、农行和中行开设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停止使用。
按此要求,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开设汇缴账户,确定工作程序,下发紧急通知,做好衔接工作,截止日前,通行费上解相关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