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发文要求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安装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缴费装置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发表日期:2011-08-18 00:00:00 浏览次数:9961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简称ETC)技术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能力,缓解收费站拥堵,实现节能减排。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车辆于2011年9月30日前全部安装车载电子收费装置,使用电子收费系统支付车辆通行费。从2011年10月1日起,将逐步取消报销公务车辆在陕西省境内高速公路的现金缴纳车辆通行费票据,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经费管理。此次三家部门联合发文对落实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理念,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加强公务车辆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