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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全省收费公路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通告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发表日期:2012-09-27 00:00:00 浏览次数:16889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人民群众出行新要求,提高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陕西省收费公路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2年中秋节与国庆节假期免费时段为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全省范围内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客数为准)。

二、现金缴费车辆行驶封闭式收费公路须“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核验后免费”;三秦通非现金缴费(含电子不停车缴费)车辆不单独领取通行卡,持三秦通非现金缴费卡正常通行人工收费车道或以电子不停车方式通行收费车道均可享受免费通行。

三、车辆通行收费站应按照收费站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诱导标识减速慢行,排队有序通过收费站,小型客车及其他免费车辆请提前靠公路左侧车道行驶,货车及其他交费车辆请提前靠公路右侧车道行驶,减少频繁更换行驶车道。车辆通过收费站后请尽快驶离收费广场,请勿在收费广场附近停车、等靠。车辆行驶期间请密切关注有关交通诱导提示信息。货车严禁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违规占用紧急停车带、违规停车、违规超车、违法超限超载。

四、请公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提前了解掌握出行信息,避免交通拥堵和出行不便。高速公路出行信息咨询可拨打陕西交通服务热线(029-12122)。

五、车辆行驶陕西省收费公路须遵守陕西省收费公路各项管理规定,违规行驶车辆按有关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对未持通行卡、持有本站入口信息通行卡(含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年费卡)及损坏、倒换、借用其它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照不超过往返该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站的费额标准全额计收通行费(含包缴路段)。

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收费公路有收费违规行为的请及时举报,监督电话如下:

 029-8886909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029-88869488(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83579291(陕西金秀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029-86522352(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3516102(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7-3369500(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029-1212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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