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的收费模式,近日省收费中心在广泛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行服务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陕西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资金清分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这一办法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19)》、《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将通行交易分为ETC交易和其他交易,清分结算业务采用部省两级模式。在部联网结算中心的统一指导下、省收费中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电子收费公司及各合作银行共同完成。
清分结算业务以收费单位产生的交易数据为准。ETC交易以发行服务机构成功返回记账结果的日期为T日,T+4日划拨至各收费单位。其他交易以交易自然日为T日,T+4日划拨至各收费单位。办法规定了发行服务机构和收费单位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足额完整上解通行费资金。
这一办法适用于我省在联网收费运营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交易(包括高速公路全部通行交易以及一、二级收费公路ETC交易)的清分结算、退费补交、争议交易处理等工作,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为保障我省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联网收费清分结算工作正常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