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陕甘界至永寿高速公路起点S1K39+900~S1K40+345段路基路面交安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补遗如下:
1、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之“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的第25款中“……奖励基金为投标人报价第200~700章(不含专项暂定金)的5.0%,其中2.5%包含在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中,另外业主配套2.5%专项奖励基金在第100章(基数按照投标人报价第200~700章合计总额计算,精确到元)中列支。……”修改为:“……奖励基金为投标人报价第200~700章(不含专项暂定金)的1.0%,其中0.5%包含在投标人的各项报价中,另外业主配套0.5%专项奖励基金在第100章(基数按照投标人报价第200~700章合计总额计算,精确到元)中列支。……”
2、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270,000.00元,最低限价为人民币19,480,000.00元,限价均为投标汇总表(见第1号补遗书)中第100章至第700章清单合计。
3、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1年3月3日15:00时。
4、补遗书电子版在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网站(http:∥)上发布。
请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内,以书面方式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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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