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省级高速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补遗如下:
1、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重要声明”,详见附件一附件1.doc。
2、将招标文件第2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形式评审标准”中“一、商务技术文件”第(2)条修改为: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将招标文件中第2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款“(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修改为:
除按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计算第一次评标价平均值,若最高值出现2家及以上,最低值出现3家及以上时,仅取消一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其余仍参与第一次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若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第一次评标价平均值的94%,则去掉此评标价后进行二次计算,经二次计算确定的评标价平均值作为最终评标价平均值,低于第一次评标价平均值94%的所有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评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6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将招标文件第41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6.1条和第53页“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
实行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共担原则。在合同执行期间,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钢材,水泥,汽、柴油材料的价格涨跌进行补差调整,调价时段形成实物工程量的材料消耗量的价差按如下方式确定:材料形成实物工程量(以计量支付资料为准)的前两个月陕西省交通厅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为末期基准价;投标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份陕西省交通厅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为初期基准价。当末期基准价与初期基准价的价差幅度在10%及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10%部分,招标人补偿或承包人退还材料价格涨跌超出10%部分的75%材料价差。调价中的材料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它费用。
5、删除招标文件第87页“102.15计量与支付”中“1.计量”第(3)条和第88页“2.支付”第(2)条的全部内容。
6、将招标文件第125页“310.01范围”修改为:
本节内容为在按照图纸所示施工,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单层或多层沥青表面处置面层;在沥青面层、沥青面层延迟期较长的基层上或桥面上铺筑封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7、招标文件第126页“310.03施工要求”增加第⑥条如下:
⑥对桥面进行凿毛处理,桥面在铺筑前应对混凝土桥面浮浆进行凿毛处理(采用抛丸设备、专用小型铣刨设备或甩锤设备),禁止采用大型铣刨设备进行凿毛,以保护混凝土铺装层,凿毛深度应按3~5mm控制。凿除的浮浆应清理干净,防止形成夹层。
8、将招标文件第127页“310.05计量与支付”中“1.计量”第(1)条修改如下:
(1)按图纸规定的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喷洒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桥面凿毛处理按图纸或监理人指示执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单独计量。
9、将招标文件第141页“313.05计量与支付”中“3.支付细目”313-3-l细目修改为: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313-3-l |
道牙 |
m |
10、将LM-1、LM-2、LM-3、LM-4标段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102-4细目修改为: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2-4 |
奖励基金(第200章至400章投标价的0.5%) |
总额 |
1 |
|
|
11、将LM-1标段工程量清单中第200章203-1-a、204-1-b和300章313-3-f细目工程数量修改为: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203-1-a |
挖土方 |
m3 |
442871 |
204-1-b |
填筑土方 |
m3 |
180860 |
313-3-f |
级配碎石 |
m3 |
8105 |
施工标段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LM-1 |
343100000.00 |
含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
LM-2 |
307680000.00 |
含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
LM-3 |
243980000.00 |
含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
LM-4 |
229870000.00 |
含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