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省级高速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沥青供货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补遗如下:
1、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重要声明”,详见附件一
附件1.doc。
2、将招标文件中第35页17.4条修改如下:
实行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共担原则。在合同执行期间,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钢材,水泥,汽、柴油材料的价格涨跌进行补差调整,调价时段形成实物工程量的材料消耗量的价差按如下方式确定:材料形成实物工程量(以计量支付资料为准)的前两个月陕西省交通厅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为末期基准价;投标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份陕西省交通厅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为初期基准价。当末期基准价与初期基准价的价差幅度在10%及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10%部分,招标人补偿或承包人退还材料价格涨跌超出10%部分的75%材料价差。调价中的材料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它费用。
3、将招标文件第62页“SBS、SBR改性沥青技术指标及要求”和第82页“表3 SBS、SBR改性沥青技术指标及要求影响表”中“软化点”一项修改如下:
SBS、SBR改性沥青技术指标及要求
软化点(环球法) (℃) |
≧55 |
≧75 |
T0606 |
表3 SBS、SBR改性沥青技术指标及要求响应表
项目 |
要求值 |
试验方法 |
响应描述 |
软化点(环球法) (℃) |
≧75 |
T0606 |
|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补遗书并下载附件后24小时内回函确认。回函传真:029-88869597;联系电话:029-88869537。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