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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时间:2011-07-22 23:51:47 点击量:2568

    为加快商洛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商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运行规范化、经营公司化、线路网络化、车辆舒适化、调度智能化、服务标准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城市交通环境。

    《意见》明确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充分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二是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在城区主要出入口建设公交停车场、保养厂;在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三是调整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按照“优先发展公交车”的要求,及时增加公交线路和车辆,延长线路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优化线网布局,积极引导城市公交向农村发展,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四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科学设置公交车优先(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五是规范城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商洛市政府为确保3年内顺利实现目标任务,一是明确了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等10部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分工。二是加大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体系、完善价格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建立燃油价格补偿机制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进程。同时,要求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协商联动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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