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1-08-23 17: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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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简称ETC)技术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能力,缓解收费站拥堵,实现节能减排,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车辆于9月30日前全部安装车载电子收费装置,使用电子收费系统支付车辆通行费。
根据文件要求,10月1日起,将逐步取消报销公务车辆在陕西省境内高速公路的现金缴纳车辆通行费票据,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经费管理,各级审计部门要做好审计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处理。此次3家部门联合发文,对落实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理念,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加强公务车辆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