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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运管处出台营运客车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办法

来源: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1-10-12 23:10:36 点击量:2130
         近日,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出台了《汉中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分别从GPS卫星监控系统的使用范围、企业的主体责任、运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系统供应商的设备维护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划分和界定,对驾驶员不理会系统警示,拆卸、破坏、屏蔽设备,干扰监控秩序的种种行为和所应承担的后果进行了规定。比如驾驶员有超速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收到系统警示后,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继续作业的,运管部门可以吊销其从业资格。下一步,将加强宣传教育,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切实发挥好GPS监控系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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