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0月1日起,商洛市城区四家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319辆出租车全部开始使用停运标志。
根据有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车内无乘客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因故暂时不能营运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在此之前,商洛市城区出租车由于全部没有停运标志,出租车驾驶员在交班、修车、加油(气)、吃饭等因故不能营运时,乘客误认为出租车驾驶员拒载,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投诉,也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窗口形象。出租车使用停运标志以后,乘客 “打的”时一目了然,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
此次使用的停运标志由商洛市运管处统一设计样式和规格,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按规定要求统一制作,停运时统一放置于车前挡风玻璃处。以后将对出租车停运标志不断进行改进,拟在出租车顶灯上设置LED显示屏,实时显示空车、载客、停运、电调等运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