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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出租车拒载挑客最高罚款一千元

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时间:2011-10-20 18:17:33 点击量:2409
    近日,新的《渭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在全市施行。该《办法》不仅明确了乘客可以拒绝缴付车费的3种情形,还规定出租车司机拒载挑客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出租车在没有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故意不用时;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时;以及在驾驶人员的过错下,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等情况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客费用。 
    另外,对于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拒载、拼车、故意绕道及未按照规定张贴或喷印营运标志、租价标签、经营企业名称或者监督电话;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发生故障、失准继续运营的;拒不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专用票据用完后继续运营等行为,市客运管理处可处以300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遇以上情况,乘客可拨打渭南市客运管理处24小时投诉电话2206110,或拨打渭南晚报热线216911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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