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召开强化治超工作现场会全面部署08年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力度不减

来源:陕西省公路局 发布时间:2008-01-16 08:00:00 点击量:2036

     2008年1月4日,榆林市政府在府谷县召开了强化治超工作现场会,榆林各县(区)主管交通工作的县(区)长,市、县两级交通、公路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榆林市副市长白玉仁对当前治超工作作了指示,省公路局副局长赵兰州到会并作了讲话。

    白玉仁副市长强调,榆林治超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治超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虽然经过集中打压和突击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自我规范、自觉约束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超限超载深层次的原因尚未根除。一旦有所松懈,就会立即反弹,使现有成果前功尽弃。白玉仁副市长指出,一是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治超工作机制,交通部门要当好治超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发挥治超组织者、协调者、实施者的作用,加  强与公安、工商、煤炭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聚集合力,共同抓好公路治超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即卸载,又罚款”的严管重罚政策,采取“堵、疏、卸、拆、罚”等措施,下大力气抓好源头治理。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把好进人关,加强培训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问责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四是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深入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规律,坚持依法治超,科学治超,建立健全科学运行机制,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五是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各区县要充分利用乡镇工作人员充足的优势,在各乡村主干线配备农村公路治超人员,必要时由路政路政人员配合,广泛开展治超工作,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赵兰州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目前全省干线公路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治超检测站为基本框架,以流动检测车为延伸管理,以治超卸货点为主要依托,以省界劝返点为堵截关口,以群防群治为辅助手段的干线公路治超网络,并利用计重收费站联动治理,将农村公路重要路段纳入实施一体化管理,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治超效果,但源头治理依然是整个治超工作链条中最薄弱、最难整治的环节。从目前全省的情况看,源头治理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展,路面封堵只能是扬汤止沸,源头治理才是釜底抽薪,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标本兼治。因此,治超工作不能光靠交通部门的路面封堵、单打独斗,必须走政府领导抓源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的路子,打一场人民战争。同时,赵兰州副局长就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政府要认真履行其作为责任主体的职责。公路是公共产品,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公路管理必须是在政府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交通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交通管理的基本职能。所以治超作为公路管理的一部分,交通部门牵头治超也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全省大部分区县政府对这个问题认识比较清楚的,能从社会公共事业的高度看待治超工作。“要想富,先修路”,公路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路况不好,物流不畅,经济建设难以发展,人民生活难以保障。所以治超和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保卫公路财产就是保卫经济建设的成果。

    第二,强力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公路使用具有非排他性,是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有权利享受的公共产品,关心治超、保卫公路是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不好,超限车辆上路,就极易引发交通肇事;货物装多了,抛洒物会污染环境;超限车辆恶意竞争,运价就控制不到一个合理水平。通过源头治理,能有效控制煤炭开采数量,打击逃漏矿产资源税的违法行为,治超的各个环节都和各部门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文件对交通、公安、发改委、宣传、工商、质监、安全、法制、纠风等部门在治超上都规定了明确的职责,各区县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部署,搞好联动治理工作。

    第三,行政与经济手段并举。超限超载的根源就是经济利益驱动,在行政管理的同时,还要在经济上给予严管重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府谷县对煤矿企业就采取了这样的措施,发现煤矿企业超限超载一次,给予警告;发现两次,给予罚款;发现三次,就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且有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各区县也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措施,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来治理货运源头超限超载。

    第四,群防群治,打一场人民治超攻坚战。要着力做好三件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用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群众、发动群众,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三是组织公路沿线煤矿集散地群众开展文明共建活动。把超限的车辆坚决封堵在源头之内,把超限的苗头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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