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源头超限装载治理——陕西治超迈向长效治理的实质性举措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4-17 08:00:00 点击量:1522
 
 
 
      2008年,全国治超由集中治理阶段进入长效治理阶段。2007年,陕西在集中治理方式下,已先行着手进行治超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先后实行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加强货物源头装载监管等措施,而且收效显著,2007年底全省平均超限超载率已降至3%以内。要想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巩固得来不易的治超成果,防止超限超载率反弹,治超工作必须从治源、治本的思路出发。 2008年全省交通系统治超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治超工作思路。近日,省公路局、省交通厅运管局制定了《货物源头超限装载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将从4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货物源头超限装载专项治理活动,从根源上杜绝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区县政府为主体 职能部门配合
建立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区县政府主导,工商、煤炭、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由区县治超办代表政府统一指挥和部署全县源头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督查各职能部门治超责任的落实。
      煤炭局牵头,煤炭计量站、运管所等职能部门配合,负责监管生产煤炭及附属产品的工矿企业(包括煤炭集装站)超限装载车辆;乡镇企业局牵头,商贸和运政等职能部门配合,负责监管生产石油、化工产品的厂矿企业超限装载车辆;国土局牵头,矿管和运政等职能部门配合,负责监管生产、采挖砂石料等建筑材料的工厂(场)企业超限装载车辆;工商局牵头,公安、煤炭、土地、环保等职能部门配合,负责监管有中转货物功能的场、站,打击取缔公路沿线非法储煤场(点);计重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负责各自路段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及时反馈违法装载企业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辖区内违法装载源头企业。
运政路政明确分工
构建“治源为主、以路促源”的工作格局
 
       建立源头装载登记制度 确保车辆出厂不超限  对一、二类货物源头企业实施运政人员派驻制,对三类企业按照2天一次的频率实施巡查制;各装载源头使用统一由运政部门印制的货物装载登记单进行装载情况登记。车辆出厂时,由派驻的运管人员根据实际装载情况填写登记单,装载登记单一式两联,一联交司机随车携带以备治超检测站查验,一联由派驻人员存档备查,使用时由运管人员(三类由企业)在正副本上加盖骑缝章。
      加强路面查处反馈 实行责任倒查机制 根据固定式源头布局情况和出厂车辆流向实施“实名制”监管。每个源头落实具体的治超检测站、治超计重收费站和流动检测车实施针对性监控。治超检测站、治超计重收费站和流动检测车按照规定对载货车辆进行检测,核对随车装载记录单,登记货物源头。对核实的“二次合载”车辆严格处理,对核实的超限装载车辆和企业,在进行处理的同时登记并反馈区县治超办,倒查派驻人员和企业责任。属治超检测站、治超计重收费站和流动检测车监管不力,倒查站点责任。运管处每月依据本市公路部门报送的超限超载车辆反馈信息表,倒查货物源头责任。
      落实黑名单制度 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各治超检测站、计重收费站和流动检测车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月汇总报送市公路局,市公路局整理后,将车辆信息通报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市交通局。各市运管处根据公路部门抄报的超限超载车辆、企业名单信息建档登记,建立超限超载车辆和运输企业“黑名单”,对一年内三次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的驾驶员、持假证的超限超载车辆(包括假军车)、闯站闹事扰乱检测秩序的车辆等列入黑名单,并按照黑名单制度进行处罚。对一年内同一车辆超限运输3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员,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证或从业资格证;对一年内同一运输企业的营运货车超限超载行为超过5% ,对该企业减低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和企业的查处结果酱在媒体上曝光。
注重过程管理 强化监督考核
确保货物源头超限装载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实行“一把手”负全制、分管领导负主责的责任制,坚持领导分片包干和问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采取随机的方式,保证每月不低于2次的频率,对各派驻点督查一遍。以核对路面稽查结果和出厂装载登记情况为督察重点,同时检查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完毕及时将信息通报各区县治超办。对措施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了的区县,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年目标责任的全面完成。对源头超限超载现象仍然没有好转的地市和区县,将缩减建设投资和治超经费。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沿线群众对不守法经营企业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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