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十八:夯实政府责任 实现治超工作新跨越

----西安市与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4-14 08:00:00 点击量:1114
 
      4月9日,西安市召开了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签定了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这一实质性的举措,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责任,唱响了“政府牵头、落实责任、大治久安、全面推进”的治超工作主旋律。
      西安市政府全面分析了全市治超工作的新形势和存在深层次问题,明确提出8个方面的工作重点:要在全市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的新格局;毫不松懈地做好路面治超的执法工作;全面加强源头监管;规范联动治理模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优化治超工作环境;健全治超工作保障机制;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始终坚持重拳出击,实施长期专项治理,保持路面高压态势;加大治超治安环境保障力度,确保治超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强化源头治理,有效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强调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大件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上路通行,保护公路桥梁安全。全市各宣传部门及媒体单位要加大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政府相关领导强调: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实现长效治理目标。建立健全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将通过考核,对治超工作开展好的区(县)给予通报表彰,予以嘉奖。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区(县)和单位,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有关区(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养护资金在上一年度安排的基础上核减20%和10%。连续两次均在后两名的,暂停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养护资金,通报批评其分管领导并做出相应处理。
   通过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11项具体任务:各级公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治超工作,层层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治超联合机制,有序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对聚众闹事、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设施、威胁治超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时查处、限期破案,维护治超执法人员及相关设备安全;要依法查处非法超载、非法改装车辆,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确保每个超限检测站配备有执法资格的驻站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人数不少于4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依法对货运车辆进行检验登记,杜绝“大吨小标”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合法入户手续;维护超限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及时疏导逃避治超检查的滞流车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规定,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员依法予以扣留或吊销驾驶证、组织学习和重新考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闯站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的,从重从严处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全年组织开展超载运输集中整治活动不少于4次,配合交通部门组织开展超限运输集中整治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市治超办上报治超信息。
    西安市政府明确提出,在全市进一步健全源头监管、治超联动、网络监控、大件运输管理、科学治超管理、治超队伍管理、考核奖惩8种机制,全力推进治超工作步入新阶段。通过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以各级政府及部门为主阵地,形成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长期治理的格局。为各区(县)密切协同、齐抓共治,有效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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