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集团西渭分公司制定《道路施工平交道口开口处违法上路超限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2-05 08:00:00 点击量:1123
编者按:随着我省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陆续开工,超限和逃费车辆从施工开口处进入或驶出高速公路的现象增多,给道路保畅、超限治理、收费管理、公路和桥梁安全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和隐患。省高速集团西渭分公司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道路施工平交道口开口处违法上路超限车辆管理办法》,对违法上路超限车辆的处理、施工平交道口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以及对施工单位、各管理所及工作人员的问责作了详细规定。我办就该管理办法和西渭分公司近几个月在治理违法上路超限车辆方面的做法予以刊发,希望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做好施工路段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省高速集团西渭分公司制定《道路施工平交道口
开口处违法上路超限车辆管理办法》
 
     为严厉打击偷逃通行费和超限车辆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彻底杜绝司机与车托相互勾结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或冲闯收费站的事件发生,省高速集团西渭分公司根据所辖路段施工的实际,制定《道路施工平交道口开口处违法上路超限车辆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超限车辆认定、超限车辆处理程序、施工平交道口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问责等七章。
    该办法明确了路政部门、施工单位的职责。规定加强施工开口的监督管理是路政部门和工程管理处施工方共同的责任。各管理所负责施工平交道口的审批、监督、管理职责,各管理所路政中队负责对施工平交道口的监管,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进行拦截或实施劝返。施工方负责各施工标段需开施工平交道口的申报工作,并负责施工平交道口安全防护、日常看护和及时封闭的职责。
    该办法规定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超限车辆的处理程序。对于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5吨以下(含5吨)范围内、车货几何尺寸认定标准低于监护通行范围内,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取证后,按照《收费公路管理规定》收取补偿费和其他应收费用;就近劝离高速公路;处理完结,做好记录和案卷存档工作,并将处理情况上报路政大队。超出上述范围的,由西渭分公司路政大队报集团治超办,集团治超办下发《超限车辆处理通知单》,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赔偿费的收取和处罚。
    该办法规定了施工平交道口的管理措施。未经路政部门许可,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设施工平交道口,一经发现,应立即恢复原状,置之不理的,路政部门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开口强制封闭,产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经许可开设的施工平交道口,施工方必须在开口处设置拦道杆并有专职安全员看护;路政人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随时核对施工平交道口使用情况,不再利用的,施工方应立即封闭道口。重点开口路段采取定点看护的管理措施;在施工平交道口路段前1公里处,设立路政巡查定点执勤点,及时发现漏网超限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该办法详细规定对施工单位、各管理所及工作人员的问责。未经审批,施工方擅自开设施工平交道口或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施工平交开口,使违法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核实后,由潼西项目管理处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的罚款;未能严格履行施工审批手续,造成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混乱,施工开口无法控制的,对分管所长提出批评并扣减管理所绩效考评5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分管所长、路政中队长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未能履行对施工平交道口的日常管护职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社会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由所辖管理所承担责任,对管理所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主管副所长扣除本季度奖金处罚,对路政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对当班班长扣除本季度奖金,撤销其班长职务,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对当班班员扣除一个季度奖金,调离岗位;属治超员者,可直接降为一星级,将其纳入年终考核;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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