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8-02 08:00:00 点击量:1439
 
 
 
    近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积极配合,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格局,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通知》在源头监管、联动治理、深入宣传、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要求。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一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组织力量,立即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及经营企业、煤矿(井)及经营企业、储煤场(点)、砂场以及水泥、钢材、化肥生产、经营、销售企业,进行大检查,检查装载计量装置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勒令停顿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二是对未经审批的有关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企业)、销售或堆放场(点),要依法处置,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各货物装载单位健全货物装载登记制度,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货物装载相关信息。四是各县市区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要实行超限超载保证金制度,由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对违规装载企业,各县市区可酌情扣除保证金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及时补足保证金。强化运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动机制: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路政、治超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运政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由运政机构倒查货物源头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驾驶员的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规定,对驾驶员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强化计重收费和路面治超联动机制。各计重收费站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路政治超机构处理。对各类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恣意寻衅闹事、暴力抗法的有关人员,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理。对于治超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假公济私等行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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