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货运装载源头的科学核定、合理分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治理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根据煤矿、非煤矿山、河道砂石料场、货物集散地等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点)的不同特点,按照点场结合,分类指导,科学监管的治理原则,实行政府公示制度,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进行科学有效、多策并举的源头监管,引导、督促源头监管企业自觉履行合法装载责任和义务,努力实现全天候、无盲区、无缝隙的管理目标,是搞好源头治超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审核上报的道路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企业(点)和巡查监管区域,省厅运管局结合实际、认真审核,确定全省实施派驻监管的货运装载源头企业64家;实施巡查监管的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点)294家;实施巡查监管的货运装载源头密集区域149个。并通知要求各市区运管机构紧紧依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做好基础工作,全面落实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点)及区域政府公示制度。对确定的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企业(点)和监管区域,要在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厅运管局网站、省治超工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程序是:县级运管机构认定并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运管机构复核并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厅运管局审定发文确定并报备省交通运输厅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源头企业(包括分散的矿区、沙石场或区域)名称、源头类别、合法装载责任、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及职责、超限装载处罚标准以及联动监管的治超站、卸货场、收费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