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厅运管局根据省厅《关于加强治超考核落实治超责任的通知》(陕交函[2010]457号)和《陕西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陕交发[2010]62号)要求,依照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结合源头治超工作实际和重点工作,制定了《2010年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函告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同时印发各市区运管处,作为对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处年度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全面考核的重要依据。内容包括监管成效、落实政府职责、落实企业责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业管理、信息报送、经费保障、奖励分值等8个部分35项内容。年度考核时,省厅运管局将按此《评分标准》和年度源头治超目标责任书结合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整改工作情况,对年度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