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及时处置超限安全隐患 确保农村公路桥梁通行安全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5-03 08:00:00 点击量:2028
 
 
   4月15日晚10时左右,根据群众举报,蒲城县治超联合执法队在蒲城县独宜路韩河村路段巡查时,发现晋M60088等6辆6轴重型半挂运煤车辆疑似超限,随即对其检查并分别进行称重,最重的车货总重达96.7吨,轻的也达到87吨,全部属严重超限运输,随即对这些车辆予以暂扣。在询问中,得知这些车辆是从白水县西固镇经阿文村进入蒲城境内,执法人员立刻将这一情况逐级上报渭南市治超办。
   4月16日早10时许,渭南市市治超办、农村公路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赶至事发路段。在对超限车辆通行线路路况及桥梁进行摸底、勘查后,立刻意识到这是一起恶意超限运输事件。此线路属监管盲区,途中有一座修建于60年代末石拱桥,该桥限载10吨,已超期服役,属危桥,再有大型超限车辆通行后果不堪设想。
   渭南市治超办针对该事件,立即通知涉路单位白水、蒲城两县交通运输局到场召开现场会。会议决定,蒲城县交通执法人员对超限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司乘人员进行询问谈话,查实车辆装载源头煤矿企业,由市运管处责成白水县运管所倒查源头企业责任,结果报市治超办;白水交通运输局就此事件立即专题书面汇报当地政府,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同时,切实发挥治超牵头部门作用,协调相关部门,由运政执法人员进驻源头煤矿企业实施监管;由白水县交通局组成治超联合执法队,在涉嫌非法装载的源头煤矿企业必经路口24小时设点管控,实现盲区路段全天候监控;鉴于该路地处三县交汇咽喉,在保证通村客车正常通行情况下,由蒲城县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并在莽王河桥(危桥)两端设置限行设施,设立明显限行标志,确保桥梁及通行安全。
    4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陈铁副主任、白水县主管交通副县长对此事件处理提出四点要求:一、由蒲城县按照治超规定严格处罚超限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白水县倒查源头企业责任。车辆和源头企业处理结果由渭南市治超办报省厅;二、白水、澄城、合阳三县依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规定,安排运管人员立即进驻新开煤矿企业;三、由白水县运管部门在煤矿企业的卡脖子路段平交道口设立巡查监管点;四、蒲城县交通局尽快对危桥采取限行措施,确保桥梁安全。
日前,白水主管交通的王县长已批示,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入驻运管人员。蒲城已对危桥采取设置限行设施,同时加大路面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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