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各县市区和市级政府部门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公路超限治理工作首次纳入考核指标,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完成公路超限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煤炭、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有效进行。
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咸阳市委、市政府将治超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显示了对治超工作的重视,彰显了政府治超的决心。治超之所以被称作“顽疾”,是因为其利益关系复杂,涉及部门众多,易反弹,治理难度相当大。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才能有效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保护路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