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1 2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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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2013年4月
目 录
1 调查范围 1
1.1 车辆调查范围 1
1.2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范围 1
1.3 相关站点调查范围 1
2 调查方法 2
2.1 车辆调查方法 2
2.2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方法 10
2.3 相关站点调查方法 12
3 调查内容 12
3.1 车辆调查信息 12
3.2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信息 12
3.3 相关站点调查信息 13
4 调查时间 13
5 调查表 14
5.1 调查表目录 14
5.2 调查表表式 16
(一)客运车辆基本情况 16
(二)货运车辆基本情况 20
(三)公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 24
(四)公路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32
(五)城市客运企业基本情况 36
(六)跨省班线客运站基本情况 41
(七)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基本情况 43
(八)客运车辆调查表(整旬调查) 45
(九)客运车辆调查表(典型日调查) 49
(十)货运车辆调查表 54
(十一)出租汽车调查表 59
(十二)公路运输企业财务状况 61
(十三)公路运营单位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0
(十四)公路运营单位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78
(十五)城市客运企业财务状况 83
(十六)跨省班线客运站调查表 91
(十七)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调查表 93
1 调查范围
1.1 车辆调查范围
客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依法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的车辆。不包括:公共电汽车和出租汽车;公路养护、卫生救护、公安消防等工作专用车辆;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为内部换乘而进行旅客运输的各种运输车辆。
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依法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车辆。不包括:公路养护、车辆修理、城市环卫、公安消防、地质勘探、输配电线路建设和维护等专用车辆;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内部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在驾校、试验场内供教学或实验使用的各种车辆。
出租汽车: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运营资质证件,从事出租客运的载客汽车。
1.2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范围
公路运输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公路客货运输、客运站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企业。
公路运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
城市客运企业:由主管部门核准并取得经营许可,依法从事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的企业。
1.3 相关站点调查范围
跨省班线客运站:所有开通或途经跨省班线的客运站。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所有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
2 调查方法
2.1 车辆调查方法
2.1.1 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采用分层抽样调查方法。具体为:
(1)抽样框整理
各省根据不重不漏原则,根据《客运车辆基本情况》中相关范围和指标要求,整理形成客运车辆抽样框。在抽样框的整理过程中,不包括公共电汽车和出租汽车。
(2)车辆分层
首先根据车辆所在地市划分地市层,其次在地市层内根据车辆类型划分成载客汽车和其它载客机动车两层,再次在载客汽车层内根据车辆经营范围划分为跨省班线、跨市班线、跨县班线、县内班线、旅游客运及包车客运、其它客运六个经营类型层,最后按照线路里程或标记客位划分至基本层。具体划分方式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