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技术方案(水上运输)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21 20:06:26 点击量:430

交通运输部
2013年4月


目   录

1 调查范围 1
1.1 船舶调查范围 1
1.2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范围 1
1.3 相关站点调查范围 1
2 调查方法 1
2.1 船舶调查方法 1
2.2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方法 7
3 调查内容 8
3.1 船舶调查信息 8
3.2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信息 9
3.3 相关站点调查信息 9
4 调查时间 9
5 调查表 10
5.1 调查表目录 10
5.2 调查表表式 13
(一)内河运输船舶基本情况 13
(二)海洋运输船舶基本情况 17
(三)水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 21
(四)港口企业基本情况 26
(五)水上运输辅助单位基本情况 30
(六)海事签证站点基本情况 33
(七)内河客船调查表 35
(八)内河货船调查表 39
(九)海洋客船调查表 44
(十)海洋货船调查表 48
(十一)水路运输企业财务状况 53
(十二)港口企业财务状况 61
(十三)水上运输辅助业单位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69
(十四)水上运输辅助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75
(十五)航次签证调查表 80
(十六)定期签证调查表 84


1 调查范围
1.1 船舶调查范围
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依法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的所有内河和海洋船舶。不包括:内河渡运船舶和城市内沿海渡运船舶;海事巡逻海关稽查等各种专用船舶;供渔民农业生产使用的各种渔船;为港口生产服务的专业工程船舶。
1.2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范围
水路运输企业:取得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依法从事水路客货运输经营的企业,包括内河客运、内河货运、海洋客运、海洋货运以及城市客运轮渡企业。
港口企业: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依法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
水上运输辅助单位:依法从事航道、航务、救助、打捞以及灯塔、航标等管理的单位。具体包括海事系统、救助打捞系统、港航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1.3 相关站点调查范围
海事签证站点:所有的直属海事签证站点和地方海事签证站点。
2 调查方法
2.1 船舶调查方法
2.1.1 内河客船
针对内河客船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具体为:
(1)船舶名录整理
各省根据不重不漏原则,根据《内河运输船舶基本情况》中相关范围和指标要求,整理形成内河运输船舶名录,选取其中的普通客船、旅游客船、高速客船、普通客货船、客货滚装船形成内河客船名录。由于船舶名录库的构建与专项调查的实施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因此,最终形成的船舶名录库需要根据专项调查的时间要求进行调整。
(2)船舶确定
利用整理的船舶名录整理,选取所有的内河客船进行调查。
(3)船舶调查
在调查期内通过电话跟踪或面访形式了解船舶运输和经营情况,并进行调查表的填写。调查期结束后,回收调查表,并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确保调查表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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