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3-06-04 00:04:32
点击量:118439
厅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2014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厅直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有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项目执行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审批表》应连同发票等票据一并作为原始凭证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