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3-06-04 0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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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2〕12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2〕128号)要求,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14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具体内容,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下载。
2013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