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与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来源: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3-06-04 01:31:09 点击量:118266

厅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2〕127)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期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2〕128)要求,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14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具体内容,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zhb.gov.cn下载。

 

                                     2013年1月14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