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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至汉中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段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厅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6-03-11 18:03:40 点击量:14567

1.招标条件

宝鸡至汉中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陕西省发改委及省交通运输厅批准,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项目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路线起点位于宝鸡市凤县坪坎镇北8.5公里处,与定汉线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顺接,沿西河向南经坪坎镇、狮子坝至留坝县江口镇江西营村,再沿褒河向南,经武关驿镇(姜窝子)、马道镇至青桥驿乡青桥铺村,设特长隧道绕避石门褒河水库库区,在平安村北侧设石门水库特大桥跨越水库,设牛头山特长隧道至路线终点勉县褒城镇金寨村附近,与定汉线汉中至陕川界段顺接,通过石门枢纽立交与十天高速相连,路线全长88.172公里。

该项目沿线的收费站、服务区、收费大棚等房建工程施工划分为九个标段(PH-FJ1、PH-FJ2、 PH-FJ3、PH-FJ4、PH-FJ5、PH-FJ6、PH-FJ7、PH-FJ8、PH-FJ9标段)。PH-FJ5、PH-FJ9计划工期10个月,拟开工日期:2016年81日,拟交工日期:2017年5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七个标段计划于2016年5月1日进场,2017年7月31日完工,计划工期1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准备阶段与施工阶段监理,以及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对本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进行资格后审。PH-FJJL1、PH-FJJL2共2个标段,其中:PH-FJJL1监理办监理PH-FJ1~PH-FJ5共5个标段,PH-FJJL2监理办监理PH-FJ6~PH-FJ9共4个标段

具体监理标段划分见下表:

监理

施工

工程位置

建筑或投影面积(m2)

主要工程内容

工期(月)

监理服务期(月)

标段

标段

PH-FJJL1

PH-FJ1

K120+286;K126+600;
K138+521;ZK113+100;
ZK116+900

5331

坪坎收费站、坪坎停车区、江西营收费站、黄立园隧道变电所、包家岭隧道变电所、石窑坝隧道变电所

15

39(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PH-FJ2

K143+800

6762.6

留坝服务区东区

15

PH-FJ3

K143+800

3565.88

留坝服务区西区

15

PH-FJ4

K156+973

6439.92

留坝管理所

15

PH-FJ5

K120+286; K138+521; 
K143+800

1563.12

坪坎收费站大棚、江西营收费站大棚、留坝服务区加油站大棚

10

PH-FJJL2

PH-FJ6

K172+638;K174+650;
K178+800;ZK163+300;
zk191+750;K310+300

7918.71

马道收费站、马道停车区、二十里铺隧道救援站、铁佛店1号隧道变电所、石门隧道变电所、鲜家坝隧道变电所、哑姑山隧道变电所、段家梁隧道变电所、汉中西交警营房

15

39(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PH-FJ7

K198+700

7775.34

石门服务区东区

15

PH-FJ8

K198+700; zk197+930

5876.34

石门服务区西区、牛头山隧道变电所

15

PH-FJ9

K156+973; K172+638;

2002.67

留坝收费站大棚、马道收费站大棚、石门服务区加油站、安全检查站大棚

10

K198+7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2010年(含)以来累计完成过1个或以上独立合同段房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验证业绩的相关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网址并附页面截图,或项目中标公示的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网址并附页面截图,如核查不到,视为无效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010年(含)以来担任过2个或以上房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注册证件需附官方网站网址和页面截图。

3.4 财务要求:2012~2014年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均不大于80%;2012~2014年的企业每年营业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3.5 诉讼和履约: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未被交通运输部门列入信用评价D级。

3.6 设备要求:

合同段

投入设施设备最低要求

越野车

轿车

台式

计算机

激光

打印机

数码

照相机

执法记录仪

复印机

传真机

PH-FJJL1

3

1

3

1

3

7

1

1

PH-FJJL2

3

1

3

1

3

7

1

1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监理办标段投标,但只允许获得一个监理办标段的中标资格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本项目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标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6314日至 2016318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持: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上述②~④证件的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中段与沣惠南路十字交汇西北200米处励进海升酒店(具体见大堂公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1213:00,投标人应于2016年412日9:00至13: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中段与沣惠南路十字交汇西北200米处励进海升酒店(具体见大堂公告)

6.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包封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按所投标段分别提交每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自主选择)。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鸡市陈仓大道中段陈仓公安局

                                                       东100米

邮    编:721010                              联 系 人:卞先生  张先生

电    话:15109272457  18628611619            传    真:0916-8660687

电子邮箱:phzh_8787@sina.com

                                          二〇一六年三月

注: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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