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厅质监站
发布时间:2017-11-01 17: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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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新办法、新规定相关要求,适应不断发展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形势,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提高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水平,厅质监站于10月26日~28日组织举办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会。
培训邀请到了交通运输部和省内有关专家学者,对新办法、新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及相关条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与分析,并结合案例生动讲解了新常态下公路监督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与责任划分、桥隧及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与技术指南等内容,突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使广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者和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新理念、新举措,进一步夯实依法监管基础,为今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次培训由厅质监站主办,省公路学会承办,厅质监站、各市质监站领导及业务骨干,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厅质监站直接监督项目管理处分管领导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