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省运管局稽查总队、货运管理处会同咸阳市运管处和兴平市安监局,对前期出现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硝酸铵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实施回头看。
前期,省运管局经核查取证,发现我省27辆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兴平化工集团生产的硝酸铵(属五类一项“危险品”),这属于严重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省运管局随后向其车籍地运管处发出协查通知,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向兴平市安监局和兴平化工集团通报了兴平化工集团向普通货运车辆装载硝酸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建议兴平市安监局加强对兴平化工集团的安全监管,要求兴平化工集团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停止向普通货运车辆装载硝酸铵的违规行为。
为杜绝安全隐患,此次省运管局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普通货运车辆运输硝酸铵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回头看,源头查控,随机抽查驶出兴平化工集团的实载普通货运车辆6辆,尚未发现有运输硝酸铵的行为。随后,省运管局对此将继续时刻关注,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