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10-22 21: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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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共8章73条,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工作的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公交事业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建设相衔接,科学规划场站布局,优化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公共汽车客运与铁路、公路、民航、轨道交通等客运方式的便捷换乘。规划部门应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等因素,明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经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配套建设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条例》规定了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和管理,将其作为迅速提高公共汽车客运的通行效率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完善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专用车道监控管理。符合条件的禁止转向和单向行驶路段,可以允许公共汽车通行,并在具备条件的主要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近年来,西安公共交通发展较快,公交保障能力在全国领先,但是伴随着西安城市的发展,公交的发展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缺乏一定的法制保障,各项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长远规划,导致公交场站建设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来规范经营者行为。《条例》的出台将使西安公交进入规范有序发展阶段,从而促进西安公交的发展,有助于解决目前公交场站规划不够理想、场站设施用地不能得到保证、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线网布局不科学等问题,随着《条例》的出台、政府的重视、各部门的依法履职,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共交通的参与意识的提升,将共同促进大西安公共交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