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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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宝鸡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经研究,宝鸡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公里0.02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
据了解,3月17日,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从3月17日24时起,宝鸡市0号柴油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吨6105元。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73号)规定,燃油附加费以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8300元为基数,油价每吨累计上涨或者下降500元,燃油附加费每人公里上调或者下调0.005元。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客运企业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核定上限票价,按规定程序报备,核定后的上限票价从3月24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