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潜在风险时应重点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装置、零部件等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从安全功能角度讲,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就是实物的故障。实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例如:装置、设备、工具等由于设计不良或建造缺陷造成强度不够、密封不好、应力集中等。也可能是由于防护不良,维修不及时,使用不当或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的。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有安全缺陷的防护器具,违章蛮干等。三是作业环境缺陷。作业环境缺陷即作业活动场所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安全距离以及温度、湿度、风雨雪雾、通风换气、安全信号、标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良的作业环境会促使人的失误和故障发生。施工单位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缺陷三个方面全面排查危险源,充分识别潜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方案。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是法规要求应制定应急预案的。如:《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二是行业典型的潜在风险;三是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等。
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施工单位只有建立从上到下,从应急计划到工作岗位的应急措施和操作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救援体系,才能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系统化管理,达到预防事故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真正实现应急预案的目的。
邵 凯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