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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来源:安全监督科
发表日期:2009-04-03 00:00:00
点击量:91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中明确了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一)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三)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五)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六)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十)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二)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四)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六)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七)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八)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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