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以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主线,大力宣传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效,为实现全国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重点宣传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部署和措施。宣传各地创新“平安工地”建设的组织形式和经验,特别是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健全安全信用评价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二)重点宣传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项目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等,以及各项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成效。
(三)宣传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各地、各项目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职责,抓好示范工地,开展达标验收,组织经验交流,推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宣传示范工程和零伤亡工程的管理经验。
二、宣传形式
(一)开设“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宣传专栏。部已在中国交通报和部网站上开设“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宣传专栏,各地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投稿,提供宣传素材。同时,要分发挥报纸、网站、视讯、内参等多种媒体的立体宣传作用,在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开创专栏,及时宣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动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摄影比赛。部拟通过摄影比赛,使从业人员关心“平安工地”建设过程,重视工程安全,重视自身安全。各地要积极组织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摄影比赛,及时报送以“平安工地”建设为主题的摄影作品。
(三)开展送“平安”进工地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印“平安工地”宣传口袋书或宣传画报等,并在工地开展赠送活动,将安全意识和安全规定送进施工班组,送到一线作业人员手中,全面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畅通渠道。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宣传工作。部质监总站与中国交通报社联合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宣传工作。各地平安工地联络员与《中国交通报》驻各省厅记者站记者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相关信息或稿件传递给交通报社记者。交通报社记者要及时跟踪报道,保障宣传及时、有效。
(二)正面宣传为主,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导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每年年底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宣传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