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陕西省政府的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
活动旨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力度,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活动安排:
做好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协调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的印制工作,做好参加“201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6月4日至10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各单位要以近年来本行业、本单位的事故为素材,集中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集中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单位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6月10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参加省安委会和各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要在全省车船、车站、渡口、收费站、服务区、医院、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安全知识展览、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开辟现场咨询台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扩大宣传面,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营造浓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氛围。
6月11日至17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周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推出的“生命之歌”获奖曲目的歌咏比赛。加强指导、推动平安公路、平安车站、平安航道、平安码头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康杯"安全竞赛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和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督导落实,切实把组织参加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作为学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的有效抓手,抓好落实。
6月18日至24日开展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陕西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和厅质监站要分别指导各自行业单位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应急演练活动。要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管理部门间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结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
要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