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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质监工作人员“五要”“八不准”行为准则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8-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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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站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质监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特制定《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五要”、“八不准”行为准则》。望全体质监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对照检查、自我约束,确保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效实施。
    “五要”:
    一、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自觉执行“坚持原则、严格监督、清正廉洁、热情服务”要求,坚决贯彻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克服困难,创造性完成工作任务。
    四、要着装整洁,举止文雅,谦虚谨慎,礼貌待人,文明监督,自觉维护质监人员形象。
    五、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做斗争。
    “八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吃请送礼、外出考察、参观旅游以及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在被监督单位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属、亲友或他人介绍材料供应、工程分包、设备出租等活动,借机谋取利益。
    三、不准向被监督单位借钱借物或报销票据。
    四、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工作调动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
    五、不准收受被监督单位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
    六、不准允诺、容纳、包庇不良质量行为。
    七、不准弄虚作假,擅自更改监督检测数据。
    八、不准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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