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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9-08-18 00:00:00
点击量:78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质监站,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419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初步形成一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监理企业;推进监理职业化进程,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监理骨干队伍;使监理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到位,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认知度得到普遍提高。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理法规规范体系。
    省厅将认真研究监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思路,加强对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有计划地对交通建设监理发展所涉及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和补充,使监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运作行为。项目业主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理,不干涉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使监理职权落实到位,保证监理独立、公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2、建设单位按部新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加强评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科学、合理。提倡大标段制,以利于监理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执行国家监理收费规定及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监理收费,费率不得低于指导价的80%,发生重大变更及时调整监理费用。
   3、严格监理资质、资格的审查。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市场准入标准与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形成企业“有进有出、有升有降”、人员规范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
   4、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项目业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理合同和国家新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监理情况等。
  (三)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省厅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参照部颁《公路工程监理信誉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把监理企业信誉评价结果与品牌评价及工程监理招标挂钩。
  (四)强化品牌意识、责任意识。
  1、监理企业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创品牌,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树品牌,在交通发展中保品牌。要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改善队伍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监理职业化程度;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做到诚实守信、严谨务实,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企业价值观,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爱岗敬业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以适应拉动内需,加快公路建设形势。
  2、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恪尽职守,做负责任的监理人员。
   三、活动时间安排
    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安排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6月至8月。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各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宣传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气氛。
    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并及时向省厅监理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活动信息。在此期间,省厅将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市、各工程项目和各监理企业进行检查指导。按品牌评价办法,开展对监理企业进行品牌评价。
   总结评价阶段:2011年6月至10月。各监理企业根据活动要求和品牌评价办法进行全面总结,肯定经验、找出不足,制定今后继续加强新风建设的措施。省厅对我省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部推荐我省品牌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工程师。
   四、领导机构
  组   长:姜志理
  副组长:乔怀玉  王春英  王根林
  成   员:章三龙  张红书  芦  军  王东锋
   省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高速公路项目、省内监理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各市交通局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开展本次活动。
   五、具体措施
  1、做好动员部署
    各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单位、省内监理企业应制定活动方案,监理企业还要制定加强自律,落实监理责任,提高履约能力,提升监理素质,争创品牌的措施。6月30日前,各单位把活动方案报送厅监理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动员准备阶段厅监理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将派人参加有关单位动员大会,指导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2、加强舆论引导
    厅文明办要做好活动的舆论引导、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交通建设领域进行广泛宣传,使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成为监理市场各方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做好监理行业诚信教育宣传,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市场氛围,使诚信成为监理市场的主旋律。并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对监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
  3、落实监理费用,提高监理待遇
    省厅安排宣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使国家新出台的监理收费标准和招标范本在我省交通建设中得到贯彻执行。
监理企业要参照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的待遇,提高一线监理人员待遇,吸引水平高、能力强、工作负责的人员参与监理工作。
   4、合理设置监理岗位,精减监理人员数量
    各项目要按有效监理原则,合理设置监理岗位,精减监理数量。一般情况下,每个驻地办原则上设高驻1名,道路、隧道、桥梁、测量、试验、合同等专业工程师各1名,对桥隧结构复杂、数量较多的驻地办可适当增加桥梁、隧道专业工程师数量。按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进行旁站的工作量配备适量的旁站人员(宜旁站项目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7页附录A)。监理工作重点是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加大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的检查和工程现场巡查。监理不再签认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取消监理抽检资料中不涉及质量评定的施工工艺检查资料。
    各岗位监理资格条件为:总监应具有部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技术职称。高驻应具有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合同工程师应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包括厅质监站核准的临时资格),试验工程师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测量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助理应具有相应工程技术员以上职称,且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为有效解决加快建设形势下监理人数不足问题,厅质监站要加强监理和试验检测业务培训工作,为我省公路建设培养更多合格人才。并和项目业主联合做好在岗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临时上岗证。
   5、优化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发挥中心试验室的核心作用
    高速公路项目不再设置监理驻地办试验室,加强中心试验室的力量,设置项目组或代表处的项目,每个项目组或代表处设置一个试验室,未设置项目组或代表处的项目,一般50km左右设置一个中心试验室。监理平行试验、抽检试验主要由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由驻地办利用施工单位设备独立完成。
    取得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核准甲级资质和厅质监站核准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在我省高速公路承担中心试验室业务。建设单位应适当提高试验费,试验室人员费用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第160页标准。
    6、加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誉评价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按《公路工程监理信誉评价办法》按期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信誉评价。
    在我省从业的部分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岗位登记,要求这些单位和人员应尽快完善岗位登记手续。
    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履约管理,要求总监和高驻无故不得更换,专业工程师更换应不低于相应投标人资历条件。更换主要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做好更换记录。
    各项目应把书面表彰或处罚监理的文件抄送厅质监站,各监理企业应把本企业及监理个人受到的书面表彰、表扬、奖励或书面批评、警告、罚款、清退、黑名单、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等信息报送厅质监站。厅质监站要把监理企业和监理个人重要信息输入部质监总站数据库,建立网络信息平台。违反监理工作制度或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将受到从业限制,各项目或监理企业不得使用限制从业的监理人员。
   7、树立榜样引导,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省厅将视活动进展情况,结合信誉评价结果,适时表彰活动开展好的市交通局、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单位及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工程师。通过表彰激励监理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激励监理工程师树立责任意识。对活动开展不积极,消极应付的市交通局、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出卖和伪造监理资质证书、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监理合同、分包转包监理业务、履约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监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有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记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我省监理市场。
   “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是监理行业新风建设起步及打基础的重要阶段,是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新形势下,提高监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要通盘考虑、长远规划、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419号)(略)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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