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情况的通报》(陕交发[2009]79号文件精神,厅质监站决定对我省重点公路项目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普查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系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等。
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责任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1号部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公路施工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考核合格的,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四、各项目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所管项目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普查工作,严格按规定填写《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普查汇总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普查表》(见附件),表中所列“持证人数”仅指持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核对“三类人员”证件,并于2009年9月15日之前将普查表报送我站。
联系人: 白杨
联系电话:88408757
附件:
三类人员持证调查表.doc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