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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2009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试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场管理科
发表日期:2010-01-20 00:00:00
点击量:784
各重点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验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可行性,为制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提供依据,我站决定对2009年度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进行试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各在建项目监理企业(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和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及监理工程师(取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二、评价程序
 (一)项目业主按照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初评打分,所有扣分项必须附相应的扣分依据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下发的相关文件),并按照公路水运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附件3)初评打分后,上报厅质监站。
(二)厅质监站将各项目业主初评打分结果汇总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
(三)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将评价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将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厅质监站将报部的有关数据按照规定格式录入指定数据库。
(四)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在汇总各省评分基础上,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及原因,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
  三、评价采集的依据材料
(一)交通运输厅及厅质监站文件(含监督、检查文件);
(二)项目法人文件;
(三)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五)其他文件。
   按照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共22项)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2(共15项),结合以上5方面材料进行打分评定。
  四、各有关单位要将信用评价作为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初评后,采用统一表格附件4(监理信用评价明细表4-1至4-4)上报我站。
   电子版报送scgl8840@yahoo.com.cn,纸质版(含报送文件、评价表格、扣分依据文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站。
   请各单位按照报送要求,务必于2010年2月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文件电子版及表格可在厅质监站网站政务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厅质监站市场管理科)029—88408562
                                                  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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