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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室评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市场管理科
发表日期:2010-12-15 00:00:00
点击量:1259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我站组织专家对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室进行了评定,经评审后认为,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室符合综合丙级资质等级,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检测机构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厅质监站市场管理科;
     邮    编:710075;
     电    话:029-8886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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