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在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是省厅“十二五”期间推进现代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的重大举措。鉴于目前全国和我省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刚刚启动,首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并按时完成全省首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周密组织做好首次评价。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工作安排,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要按照《实施细则》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2010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属高速公路项目201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材料报送至厅质监站汇总、整理,厅质监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初步评价和复核,并报省厅审核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可结合干线公路目前实际,先期开展试评价相关工作。
三、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
1、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工作安排,全省首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周期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是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
2、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现场管理机构结合项目日常管理进行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负责评价。
3、鉴于首次评价时间紧,投标行为评价由招标人对2 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与招标的施工企业投标行为进行评价(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报省厅并抄送厅质监站。履约行为评价由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项目法人或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核汇总后报省厅并抄送厅质监站。
4、信用评价工作要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及其附件1《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进行,依据省厅、区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等认定不良行为有关资料进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招标人、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等评价人应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5、省厅将尽快组织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暨《实施细则》培训,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熟悉《实施细则》和信用评价有关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首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高管处或厅质监站反馈,以便及时完善。
附件1: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