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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2-07-23 00:00:00
点击量:3452
    为加强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专职试验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管理,树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试验检测工作行业风气,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的试验检测市场,我站将于2012年7月20日—2012年月10月30日组织对我省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二、专项检查共分四个组,其中对试验检测机构检查由省质监站市场管理科负责,对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的检查由各监督组负责,本次检查专家将从我省试验检测专家库随机抽选,具体分组情况见表1。
表1   专项检查分组一览表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组长
栾海鹏
程道虎
张毅
王东锋
负责人
王海峰
杜迁
董鑫
余阳
检查项目
省内试验检测
机构
十天安康东、十天汉中西、汉中南、咸旬、神盘、安平、榆佳、神府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
榆绥、延志吴高速公路、彭镇互通立交项目工地试验室
铜黄、西宝、韦罗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
   三、检查方式:
  1、各检查组按照《2012年陕西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方案》(附件1)的具体要求和《失信行为认定要素、扣分采信依据、扣分标准》(附件2、3、4),对于失信行为的认定,应参照本附件2~4中的“失信行为认定要素”。失信行为扣分标准,按照附件2~4中的“扣分标准”执行。对失信行为的认定有不同意见时,被检查单位应提供附件2~4中的“认定失信行为的参考资料”及检查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2、各专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的2011年专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复查,如问题未落实,按照评价标准扣取相应分数。
  3、各专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收集原始资料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同时在评价表签字确认;对问题做好记录工作,明确责任人,收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信息,以作为年底信用评价采信依据。
  4、试验检测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检查组要认真核实失信内容、依据并做好记录;机构及工地实验室失信行为中涉及到人员的,各检查组需将该试验检测人员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12年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依据,请各试验检测机构、各工地试验室认真对待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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