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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2013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4-01-03 00:00:00
点击量:2563
各高速公路项目、地市质监站、监理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函》质监公函〔2013〕49号,我省拟对2013年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
  (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四)《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附件3。
  二、评价范围及周期
  评价周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评价范围:我省在建或今年通车的高速公路及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且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一级或二级公路从业的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取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
  三、评价程序
  (一)监理企业应将自评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业主填报监理企业自评表(附表4-1)(无需网上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自评信息是指企业按照评价标准对承担项目进行自评扣分的详细情况。项目业主应对监理企业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照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相关要求初评打分填报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附表4-2),同时对项目从业的持部监理证的监理工程师按照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评价,并填报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明细表(附表4-3)。以上所有扣分项必须附相应的扣分依据资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下发的相关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网上从业登记情况),项目业主初评结果盖公章后报项目主管质监站。
  (二)对于2013年交工验收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附表4-4)。
  (三)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初评结果(有扣分项的必须附(评价采集依据材料)以书面文件形式于2014年2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厅质监站。
  (四)一级或二级公路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初评结果(有扣分项的必须附(评价采集依据材料)报所辖地市质监,地市质监站负责审核整理并以书面文件形式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厅质监站。
  (五)厅质监站将全省初评打分结果汇总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然后将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在汇总各省评分基础上,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及原因,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
   四、评价采集的依据材料
  (一)交通运输厅及厅质监站文件(含监督、检查文件);
  (二)项目法人文件;
  (三)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五)其他文件。
   按照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共39项)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2(共19项),结合以上5方面材料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 附件3进行打分评定。
   五、工作要求
   监理信用评价是规范监理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市质监站、项目建设单位工作质量是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1、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按时保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2、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3、电子版报送scgL8840@yahoo.com.cn,纸质版(含报送文件、监理信用评价明细表、监理企业自评表、扣分依据文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站。
   文件电子版及表格可在厅质监站网站政务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厅质监站市场管理科)029—8886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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