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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质监站关于开展我省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4-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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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试验检测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为保持和提升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促进检测工作质量的提高,我站决定组织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沥青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机构范围
    省内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桥隧专项试验室除外)均应参加本次沥青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见附件1)。
  二、工作组织
  (一)本次比对活动由省交通厅质监站和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共同承办。请各检测机构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至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传真029-82334986。
    机构应在10月13日至22日在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领取样品,领取样品时请对所领取的样品进行被测物品接收状态确认,并认真签写《被测物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见附件3)。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费用900元整,领取样品时,交纳费用,并开具发票。
  (二)省站负责本次参加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保证比对试验的严肃性,请各试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比对试验前5个工作日通知我站,我站将对比对试验过程进行抽查,同时各检测机构应对试验全过程进行现场录像。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和试验结果及报告的提交工作。比对试验报告应经应加盖试验检测机构公章。
  (三)试验内容
    本次沥青比对试验拟采用道路石油沥青作为比对试验样品,本次比对试验依据JTG 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务必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此次沥青《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原件及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以及视频光盘(或U盘)报送给我站。
  三、有关要求
  (一)比对试验是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信用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请各试验检测机构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本次比对试验工作。
  (二)参加比对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如实报送试验结果及报告,严禁外委检测、相互替代、相互串通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对于无故不参加比对,以及比对试验中弄虚作假、提交无效报告的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按“不满意”处置,情节严重的暂停试验检测业务,直至注销《等级证书》。
   四、联系方式   
   省交通厅质监站联系电话:029-88869246
   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联系电话:029-62630007
  附件1.参加2014年比对试验检测机构名单
        2.2014年比对试验报名表
        3.被测物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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