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 2015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5〕78号)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 2015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224号)的要求,我站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业绩审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录入全部已建成项目业绩信息和在建项目业绩信息;平台中已录入为在建业绩,实际上已建成的,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变更,转为已建工程业绩。逾期未填写或未来办理的,将不再予以审核。
二、2015年7月1日后承接新项目的,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30日内在部省平台录入在建项目业绩信息,凡合同签订30日内未能录入系统或60日内未来办理审核的业绩不再予以审核。工程交(竣)工后应再次审核,将该业绩变更为已建业绩,不得直接新增为已建业绩。
三、录入平台中原有的已建业绩信息,对工程量描述等信息细化描述进行的变更,必须有原项目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四、办理信息审核的程序仍按《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关于做好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