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质监综字[2013]7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站于2016年10月9-14日对申请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换证复核的榆林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商洛市交通建设试验检测中心、商洛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西安公路材料再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检测中心4家检测机构组织了换证评审。
一、评审方式及考核重点
换证复核采用核查组评审的方式,核查组由1名部专家库专家和2名省专家库专家共同组成。核查组对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档案资料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重点内容为:
1、试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与等级标准及有关要求的实际符合程度;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3、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情况,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保持情况。
二、基本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认为本次换证复核的4家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数量、资格及专业设置满足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标准要求;仪器设备数量、精度基本符合要求并按期进行检定/校准,设备布局合理;对有环境要求的试验室进行有效控制,满足试验要求。各检测机构能按照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文件化,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能够按照执行。各机构5年来开展的业务较丰富,每年均有现场检测、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能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历年信用评价均为“B”级以上。
三、存在问题
本次评审中各检测单位各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足。各单位主要问题如下:
1、榆林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质量手册、质量记录、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内容缺失,不具备可操作性;
2、商洛市交通建设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保持情况较差,人员对规范、规程的理解及试验检测报告完成能力较差;
3、商洛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砂当量仪配重活塞及试筒不满足规范要求,车辙试验仪位移传感器检定/校准范围不合理,人员对《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理解较差;
4、西安公路材料再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检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技术保持能力、报告完成能力均不满足要求。
四、处理意见
经核查组讨论决定对四家单位分别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商洛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将整改资料书面上报核查组,合格后予以通过;
2、对榆林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内业资料重新评审,合格后予以通过;
3、对商洛市交通建设试验检测中心技术能力及相关内业重新评审,合格后予以通过;
4、西安公路材料再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检测中心再次提交换证申请,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针对以上问题机构须在资质到期前30天完成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需重新评审机构在现场核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将予以降级或者注销《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