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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关于施工、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有关通知
来源:市场管理科
发表日期:2022-11-02 10:04:54
点击量:5605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现就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办事流程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审核范围

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以下简称“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负责审核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自主填报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指在陕西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从业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财务指标和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业绩信息。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在陕西省境内承建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养护项目业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表彰奖励等相关信息。

(三)从业人员。指在陕西省境内承建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养护项目从业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任职时间。

(四)变更信息。变更信息指从业单位对上述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信息审核的,需将下列相关材料逐页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信息系统”。

(一)基本信息新填报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

(二)业绩信息新填报(从业人员)

法人承诺书、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主要指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完工项目)。

交安、机电工程,养护工程业绩需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扫描件进行现场审查。

(三)信息变更填报

提供与变更信息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业绩变更工程量,需提供变更审批文件、变更图纸等;从业人员变更,需提供项目建设期间业主的审批文件)。

上述资料若不能完全佐证需要审核信息,省交通工程质监站有权要求补正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或要求信息填报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书面审核。

三、信息审核流程

(一)从业单位自行登录“信息系统”,如实填录相关信息或变更相关信息。

(二)省交通工程质监站根据填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内容酌情调取相关信息进行印证、联系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取证,核实录入信息。

(三)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在“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审核通过的从业单位相关信息,对审核未通过的应予以退回。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应做到应填尽填,按照“信息系统”模块内容,录入详实,减少后续变更和补充信息次数,做到一次提交一次审核。

(二)相关企业应注重信息的日常填报,严禁明日用今日填报,要求审核公布的情况发生。

(三)如发现从业单位申报审核的信息存在虚假,将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信息审核实行动态审核,原则上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遇到系统调试、网络故障等不可控因素,有延迟审核的情况。

附件:陕西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联系人:余阳

联系电话:029-8886924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711


附件

陕西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信息及附件证明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本企业同意将此次填报的相关信息在交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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